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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的竞争和技术的竞争,并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来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并推动企业发展,受到政府和企业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众多的知识产权战略中,专利联盟以其特有的联盟效应在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越来越引起关注。专利联盟起源于150年前的美国,历经一个多世纪,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在技术基础较为薄弱的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探索这种战略的运用。专利联盟有其清除专利障碍、降低交易成本的正面效应,也有阻碍创新、垄断技术市场的负面效应。专利联盟作为专利的集合体,具有天然的技术优势,在为其成员谋求经济利益或扩大市场份额时,很容易利用其技术上的优势地位滥用专利权,损害非联盟成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对专利联盟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不仅是权利滥用禁止理论和利益平衡理论的要求,也是市场竞争中的现实需要。一方面,我国在国际技术市场中处于技术输入国的地位,近几年中频繁遭受国外专利联盟的专利进攻,导致一些产业的发展严重受创;另一方面,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和传统产业领域也在积极探索专利联盟战略的实施以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并提升产业竞争力。在这种形势下,对专利联盟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我国专利联盟的法律规制现状及不足,并探讨完善路径,对于我国的产业发展和技术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专利联盟的基础理论如概念、特征、分类、发展历程、社会效应等进行阐明之后,从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两个方而分析了专利联盟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我国台湾等国家利地区的专辑利联盟法律规制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在考察我国关于专利联盟的法律规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完善专利联盟法律规制提出了建议。专利联盟首先应该置于反垄断法的框架之内,对涉及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权利滥用行为予以禁止;同时,专利法中应增加和改进关于限制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定,与反垄断法的规制形成互补;鉴于专利联盟的特殊性,我国还可以借鉴西方的商业审查制度,构建专利联盟的审查机制,对于专利联盟的组建与运营特别是专利联盟的专利许可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