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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制度中存在着性别收益差异的问题,即养老金在两性间的分配不合理问题。文章从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尤其是筹资模式角度,分析了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两性基本养老金收益差异情况,在分别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下的基本养老金性别收益差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智利和中国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结构性改革为例进行个案探讨,并通过建立模型对中国统账结合原则下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两性养老金收益变化情况做出分析。
文章阐述了有关养老金性别收益差异的三个前提事实,并提出两条判定标准,以此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下基本养老金性别收益差异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做出判定,认为现收现付制度理论上可以发挥养老保险的正向再分配功能,制度设计中没有明显的对女性不利的影响因素,体现着基本养老金收益中的“性别中立”,而基金积累制往往导致制度的逆向再分配,使女性利益受损,造成基本养老金收益的“性别歧视”。
文章讨论了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中的养老金性别收益变化情况,认为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道路选择存在着分歧,不同改革道路所选择的筹资方式的不同必然给两性基本养老金性别收益差异带来不同影响。文章以智利和中国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为例,尤其对中国统账结合原则下的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筹资模式变化对两性基本养老金收益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建立模型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从现收现付制到基金积累制的结构性改革中,养老金性别收益存在一个从“性别中立”向“性别歧视”的变化,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性别不平等”。
文章提出了关于基本养老金性别收益差异的相关思考,认为影响基本养老金性别收益差异的因素除了筹资模式外,还有其它直接或间接因素,必须综合加以考虑。结构性改革(即由基金积累制取代现收现付制)将会产生性别收益差异的变化问题,虽然基本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所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并不表明结构性改革不成功,但一种完善的养老金制度应该尽可能将这种不平等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女性在养老金制度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必须予以正视,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调整,对女性养老金利益提供合理而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