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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运作在我国从局部发展到成为全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趋势,显示出其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经过20多年的努力,安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总体来说,我省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在全国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在中部六省也处于下游位置,究其原因:脆弱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是其中可能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了农业的重要性。而农村金融体系是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关键点。农业由于其自身不可避免的弱质型,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外部资金的支持,而我省的农村金融体系内各支农主体都没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造成了不同程度上的职能缺位,影响了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本文首先运用单位根检验、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测试并证明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从而证明了我省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同时,实证研究发现: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面积产值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金融支农可以着重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接着运用1998-2008年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指标的相关数据以及2008年省内17个地市的横向剖面数据,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通过因子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对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金融支持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由此得出结论: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金融支持度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农村金融支农体系。为了解决我省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面临的融资瓶颈,文章最后针对主要的支农金融机构和相关配套产业在机构改革、制度设计、政策调整、职能定位、资金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要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支农体系,应该:首先,要构建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支农体系,在这个体系内,国家应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根据安徽省内各地的农业发展情况确定农信社的运营定位,并不断通过激励机制促进其组织创新,通过信贷和税收等手段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对于政策性银行,通过抵押担保和非抵押担保机制,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筹资和投资功能。而商业银行应进行有限度的商业化改革。其次,要正确对待并处理好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这对更好地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很重要。再次,对于较为成熟的农业企业可适当考虑资本市场以拓宽投融资渠道。最后,政府应逐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相关的金融立法,以法制手段实现金融支农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