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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服刑人员的人权问题,而作为人权问题中最为关键的健康权尤其受到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社会的关注,国家对于服刑人员的健康权也进行了专门的法律规定,虽然监狱在服刑人员医疗的技术和保障方面有较大提高,但是与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对医疗的期望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由于监狱对服刑人员实际的医疗保障水平的相对低下导致的矛盾,经过媒体的报道以及服刑人员家属的不理解,给监狱带来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给监狱的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应该把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当做一件重要的执法工作来完成,不断提高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联合国就已经通过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中明确阐述了国家可以惩罚一个罪犯,羁押一个嫌疑人,但是它必须尊重每个人,不论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社会功用,他们都拥有平等的、不可或缺的道德价值;不管一个人是什么人,身在何处,每个人都具有固定的尊严和价值。我国《监狱法》第8条、第54条对服刑人员的相关权利做了规定,监狱改造服刑人员所需经费由国家保障,列入国家的财政预算,其中就包括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及其它项目的经费。因此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应纳入监狱所在地的卫生防疫计划,并为服刑人员设立专门的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相关制度。由于监狱环境、就诊对象的特殊性,使得有些医疗保障法规难以落到实处,普遍存在诸多的问题,已成为目前监狱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在我国,服刑人员的医疗问题依旧采取的是国家财政拨款以及监狱补助的全额负担政策,这一政策给监狱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这一问题急需解决。本文对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以陕西省女子监狱为例进行研究,探寻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服刑人员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提出适应当今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以此制度来弥补服刑人员在医疗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服刑人员就医的眼前问题及长远问题,亟待通过该制度的运行,有效解决服刑人员的医疗问题以及高额的医疗费用的支出带给监狱的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