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每次变动都会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2004年新宪法修正案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突出了对人权的保障。警察权是国家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在一个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态,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这个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人权的保障状况。但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成反比例关系,即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权利化为乌有。因此,警察社会与法治社会往往是相对立的,警察社会一般意味着权力大于法律,权力缺乏制约:法治社会则意味着法律至上,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受法律制约。目前,我国新宪法修正案中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了重视人权的思想。要保障人权就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而目前我国的警察权设置具有垄断、广泛、重大的特征,已对公民权的正当行使产生障碍。因此,倡导人权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尤其是对警察权的制约尤为重要。对此一方面应通过分权等手段来限制警察权,另一方面还要扩大警察权相对主体的权利以制约警察权,从而最终达到通过完善警察权以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