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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实践中导致证人不愿出庭的根本性原因是我国现行司法系统对证人缺乏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暴力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中证人作证的风险过大,法律没有为证人提供良好的“作证环境”。无独有偶,国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部门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中“隐蔽作证”制度为证人保护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隐蔽作证”是保护证人出庭作证的新探索,也是证人出庭的新方式。
本文以《论我国隐蔽作证制度之建构》为题,对鲜有问津的隐蔽作证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在审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首先,本文对当前国内理论界主张的补偿、强制等众多改进制度通过事实与理论对比,指出他们的众多缺陷与不合理之处。并在充分论证建立隐蔽作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认为我国有必要借鉴这一制度,这样既能解决证人出庭难问题,又能完善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
其次,本文在立足当前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隐蔽作证制度的具体设想。论述了隐蔽作证的适用原则与适用条件,具体阐述了符合案件标准与符合证人标准的两大类刑事案件;对隐蔽作证的具体实施程序做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立法倡议,建议在改革现有法庭审判方式的前提下,国家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设立章节对隐蔽作证制度加以规定,以便对各个诉讼阶段加以规范。
最后,为了保证隐蔽作证制度顺畅、有效的运行,本文建议国家应当建立相关的配套保障机制。主要涉及司法人员的保密责任以及泄密追究制度、隐蔽证人的伪证惩罚与奖励机制、证人身份泄露后的补救措施这三方面配套保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