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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企业在为社会发展提供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我国的环境污染绝大多数来自企业。企业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反映了传统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价值观的弊端,即以经济利益为发展目标和衡量一切的标准,这必然导致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不可持续发展。要走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先破坏、后治理”的怪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走上新型的生态经济的道路。在生态经济中,企业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企业承担生态责任,能在源头上控制污染,减少资源的损耗,减少环境治理的成本,避免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比以往的末端治理有着更大的优越性。
企业生态责任是指企业在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生态利益方面应尽的责任,其内核是道德责任。广义上,它包括企业的一切保护自然生态的行为;狭义上,它是一种与企业职能相对应的责任,即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物质生产的组织,其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角色和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地位所赋予的责任。它以企业的经济活动为其主要的实现方式,以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企业利益的相互促进为根本目标。
本文以企业整体的生态责任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探讨企业生态责任来寻找一条企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道路。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以伦理学的责任理论为基础展开对企业生态责任的理论研究,论述企业生态责任的概念内涵、类型、特点和成立的依据,为全文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以我国企业在生态责任方面的统计数据和个案为实例,展现我国企业在生态责任的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和弊端,并分析成因。第三章探讨企业生态责任实践的普遍原则,从发展生态经济生产力、对企业利益负责、对利益相关者的环境权益负责、对自然生态的利益负责四个方面展开论述,试图为企业履行生态责任提供原则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