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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可以说是几个学科的交叉,之所以很多学科都会研究信访问题是因为信访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当代中国之发展。近年来,关于信访的研究发达,相关著述颇多,不过目前涉及涉诉信访的学术研究相较而言并不丰富,其中关于人大涉诉信访这一分支的研究更是较为缺乏。然而事实上,人大涉诉信访在整个信访总量中占有的比重逐年增加,已然成为中国式维权道路上一支异军突起的力量。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人大涉诉信访与之相伴成长。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论述,首先对行政信访、涉法信访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区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人大涉诉信访进行定义,并从受理方式、监督权和工作方式三个方面分析了人大涉诉信访的特征,同时还列举了域外国家相关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其次,介绍了人大涉诉信访的发展历史,并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人大涉诉信访产生的历史原因及现实原因。再次,通过人大涉诉信访的法律依据及其从建国以来对我国政权稳固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论证了人大涉诉信访存在半个世纪的正当性。第四,从人大涉诉信访存在的负面影响角度出发,分析和总结了当前人大涉诉信访存在的困境,与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的博弈,列举了学术界对于信访去留问题的“废除论”、“做大做强论”等各种观点,并提出了笔者对人大涉诉信访未来去向问题的见解,并主张宜采取逐步取消的改革方式。最后,文章表面了逐步取消的过程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过程,在这个无法一蹴而就的过程中,需要逐步调整人大涉诉信访,将其从信访中剥离出来并取消以适应法治循序渐进的发展。本文欲以系统且细致的分析研究,探析人大涉诉信访这一制度的历史及形成原因,揭示人大涉诉信访救济权利功能的利弊,厘清人大涉诉信访与司法机关的交叉关系,通过探究人大涉诉信访存在的困境寻找到适合它去向的出路。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出现人大涉诉信访是社会转型与改革进程中的必然现象。虽然人大涉诉信访是反映社会矛盾的窗口,但它并非是凌驾于司法之上解决社会矛盾的终局裁判者。眼下的信访制度的实际运作与它设立的初衷是不一致的,从设立时的监督与救济演变为单一的群众权利救济,这一功能的倾斜显示出了当前的信访已经出现了位置与功能错位的问题。在去留问题上,笔者主张宜逐步取消人大涉诉信访机制,因为司法终归是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的最后一道也是最公正、权威的屏障。而逐步取消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一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它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及引导,将人大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转嫁与司法或其他救济途径,将人大信访的职能侧重于对司法程序、司法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寻求当下处于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交错的转型期中的发展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