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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效果密切相关,因此要有效控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进行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是14到16周岁。近年来因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又引发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其中一方面是关于是否应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另一方面是针对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的争议。14周岁作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是否不利于打击校园暴力?而对于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尽管刑法规定他们需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但这8种犯罪,到底是仅指8种具体的罪名,还是指包含这8种行为的犯罪行为,从而依据具体的行为来确定相应的罪名?列举式立法模式容易遗漏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导致学理上的争议,解释之间的矛盾,以及司法认定上的困难。因此,需要对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很多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并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合理的设置。美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起点设置,俄罗斯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立法模式,香港和台湾地区对于年龄较低的少年犯的处罚措施等,都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引入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指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同时,对域外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予以论述,找出完善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方法:一是针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过高的问题,应当降低当前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二是针对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问题,需要完善当前的立法模式,明确8种行为的性质,并对这8种行为进行限定。以便更好地规制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