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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大力号召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出台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也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新三板”市场,并且吸引来众多中小型企业的加入,三板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得到逐步提升。2013年,我国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决定并成立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开始,我国“新三板”市场中的挂牌企业对象进一步延伸到了全国范围内的高科技中小微型企业。2014年,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引入为新三板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有效增强了市场流动性、稳定股票价格、摆脱庄家操纵的风险并且使得挂牌企业估值趋于合理,使之更加接近于企业的真实价值。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国外较为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做市商交易的运行模式,分析并指出中国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借鉴意义和必要性,并且指出宽松的融资环境、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长期并且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混合型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新三板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然后针对新三板中的文化产业类企业价值,建立计量模型,从市盈率、换手率以及涉及股权治理结构方面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和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这五个角度出发,重点分析并探讨我国新三板做市商交易模式与文化企业价值之问的相关关系。最后,本文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扩大做市商的主体范围,制定完备的退出机制,引导资本市场形成良性循环;二是引入竞价机制与竞争性做市商交易相结合的混合模式,有效防范做市商之间合谋垄断报价的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三是规范库存股的渠道来源,放低对做市商库存股的数量比例要求,引导做市商转向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盈利模式;四是加强对做市商交易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做市商在公布标的企业的相关信息的过程中,要有严格并且完备的关于企业信息披露的规定和制度。同时,信息披露的多元化和差异化设计也是有效防范做市商为谋取暴利而操纵股票价格的风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