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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一种革新的投融资模式和公共物品及服务供给机制,最近几年来很快的施行开来,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等行业发展快速,项目数量以及投资规模呈指数式增长。PPP模式的推广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如果其运用得当将会增加政府净值,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其运用不当,不仅难以解决地方性债务问题,反而会进一步产生政府潜在的支出责任,会严重危害到政府财政的安全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国家审计,是一整套的免疫系统,用来“预防、揭示和抵御”国民经济风险因素。尤其是《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审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要强化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法修建的其他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出台的《“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强调要“强化对其他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审计”与“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要不间断的进行跟踪审计,以保证财政安全”。根据审计署的“摸清家底”可以发现,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性债务风险,然而,随着PPP模式不断被引入到公共建设PPP项目中,由于社会资本的参与,原有的国家审计模式对于传统的建设项目来说已经有些不适用。例如PPP项目能否接受国家审计、应该由谁来审、应该如何定位PPP项目的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等等,这些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需要进一步的来开展。本文首先对所要研究的关键问题“PPP模式的风险与监管、跟踪审计模式及PPP项目审计现状”等领域展开文献综述,接下来明确PPP项目跟踪审计的内涵,理论基础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受托责任理论,并且把其所处的政策制度环境梳理出来。然后,根据国内外两个PPP案例的对比分析,探索我国经济处于新时期背景下PPP项目跟踪审计的差异化问题。接着,按照前述理论框架的分析,尝试构建出跟踪审计保障PPP项目的合理机制,具体包括审计委托、执行和报告三大子机制,以确保跟踪审计有效监督PPP模式所引发的风险。最后,本文从制度规范、推广模式与完善技术方法三个维度提出进一步完善PPP项目跟踪审计的实现路径。虽然国内外有关PPP项目监管的研究很丰富,但是学者之间观点有分歧,尤其是关于谁应是PPP监管的责任主体的讨论还没有定论,造成实务中可操作性弱,本文基于审计的视角,丰富完善对PPP项目的监管体系,希望可以吸引更多专家学者关注PPP审计范畴。本文结论认为:第一,评价PPP项目能否完成政府投资所期望的社会效益和社会资本所期望的的经济效益是PPP项目跟踪审计的定位。第二,PPP项目跟踪审计的关系包括很多利益相关方,比如政府机构和社会资本,建设施工单位和金融方等。第三,PPP项目跟踪审计的机制包括委托、执行和报告三个子机制,分别由审计主体之间形成、以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构成、以审计信息传递和使用为目标产生,通过完善三个子机制的互相耦合作用,以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