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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求任何地区、所有人都必须依律依规贯彻落实。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义务教育历经了几十年的变动与发展,成绩斐然。但部分地区中,依旧面临小学初中的择校问题,城乡间、地区间存在较大的教学质量差,不受重视地区的学校运营经费短缺,学生食宿条件过差等有关义务教育公平的问题。因此,义务教育公平仍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系统梳理义务教育公平程度的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依据全面性、敏感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参考近几年国家及当地政府推出的相应的政策和具体指导方针,本研究在评价公平时,选取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支出分配公平、师资力量分配公平和办学条件分配公平三个一级指标,其中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分配公平下设初中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不均衡系数、小学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不均衡系数等4个二级指标,师资力量分配公平下设初中城乡生师比不均衡系数、小学城乡生师比不均衡系数等14个二级指标,办学条件分配公平下设初中城乡生机比不均衡系数、初中城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均衡系数等6个二级指标,组成义务教育公平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分别利用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确定了权重,进而采用灰关联法对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公平程度进行测度,利用2009—2017年的数据,计算出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公平程度综合得分,并与全国义务教育公平程度的平均得分进行对比,结果表明黑龙江省义务教育的公平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目前,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尚存在师资结构不平衡、学校条件差距大、经费来源和分配不平等几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省内教育资源不充分、公私立中小学数量不均衡、信息流动不及时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因此,提出平衡省内教育经费支出、合理统筹师资分配、监管办学环境等对策建议,促进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试图通过科学的方法对黑龙江省义务教育的公平程度进行测度,虽然近年来对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研究的文献较多,但研究义务教育公平程度测度的文献却少之又少,因此,选择对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公平程度进行研究,从研究视角上有一定的突破。当然,论文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是由于资料的限制,对比分析中只选取全国平均水平进行对比,没有同发达省区及同处东北地区的吉林和辽宁进行对比,这将是我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