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已往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研究,更多的是侧重于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本身的研究,侧重于当事人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授权,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产生的影响,而常常忽视对国际商事仲裁权的研究。特别无视对国际商事仲裁权本身属性以及围绕国际商事仲裁权引发的更进一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即国际商事仲裁权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关系的整体性研究,这不仅导致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研究的片面,也给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带来了一定影响。笔者认为,对国际商事仲裁权的研究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公正性的研究,也是对国际商事仲裁权的当事人主体权利保护的研究。 本文在引论里首先对仲裁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并对比了仲裁与诉讼的优越性。然后在第一章里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征及法律依据做了一个概述,介绍了其历史发展、理论基础及概念,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特征和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其次,在第二章里对国际商事仲裁权的产生基础-仲裁协议进行了阐述,包括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及基本内容,也对仲裁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论述;再次在第三章里对国际商事仲裁权的几种取得方式及管辖权异议的解决进行了分析; 本文的重点是在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权的行使和存在的问题及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权的监督和正确行使,对国际商事仲裁权行使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并着重分析了第三人问题,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问题及仲裁条款是否约束受让人的问题;在对国际商事仲裁权的监督和正确行使的章节里,介绍了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限制,着重介绍了我国的司法审查的内容及法律规定及外国商事仲裁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