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权”这个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既反映了人们对税权的重视,也说明了税权问题的重要性。税权实际上是人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人民为了得到国家提供的福利和社会服务,就把这项权利让渡给了国家。另外,人民作为抽象意义上的税权所有者在现实中不具直接操作性,所以税权就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国家权力。在代议制国家,代议机关(一般是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所以税权理应由代议机关行使。但是,实际上征税、用税等活动都是行政机关执行的,因此,税权必须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合理划分。本文就着重探讨了我国税权在中央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即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之间配置的情况,并且在宪政的维度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的视野更加宽广,层面更加宏观,以期对税权主体的确定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税权和宪政的关系,界定了宪政意义上税权的基本内涵。
第二部分通过具体的实证分析,论述了目前我国全国人大与国务院在税权划分过程中出现的错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
最后一部分,对完善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之间的税权划分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希望我国的税权主体从错位走向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