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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危险驾驶罪2011年入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汽车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从法律的层面保护了民生,尽可能减少因为驾驶汽车对群众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加大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危险驾驶罪的审判数量呈现指数增长趋势,其中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判决又占到了危险驾驶罪的95%以上。如此大基数的案件类型,如何精准、均衡量刑是全国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都在积极探索的问题,酒后驾车的行为得到了极大的遏制。但是仍旧存在显著轻微醉驾案件出罪困难、量刑情节考虑不周等问题,刑罚的预防、威慑功能没能发挥应有的价值。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整体介绍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研究主要从入罪以及入罪标准是否准确可行、主观方面责任认定是过失还是故意、出罪的依据进行了归纳,国外研究部分主要从英、美、德、日四个国家的涉及醉驾犯罪的学者研究展开。第二部分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审判现状,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得出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以下的结论:被告人以男性中青年为主,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在量刑方面缓刑的使用率比较高、免于处罚的人数较少,判处的刑期长短与被告人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呈现正相关。第三部分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处理的困境进行总结。首先,对轻微型醉驾案件出罪具体举措不明确;其次,证据规则不明确,仅有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作为唯一证据、尚且不允许被告人进行反证;第三,各个法院量刑情节的考量因素不一致,机械化的处理醉酒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终究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最后,可选择的量刑种类单一,量刑失衡,刑罚实质处罚效果有限均是结合判决展现出来的结果。第四部分针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形成的原因。一是在观念上始终有惩罚为主、预防为辅的思想;二是过于简单的法律规定难以准确把握;三是审判过程中量刑情节考虑不周全;四监管不力、联防联动不足也是导致量刑不均的一大原因。第五部分结合上述四部分的分析,提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解决路径。第一,完善轻微型醉驾案件的出罪路径,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第二,在确定酒驾型危险驾驶罪证据规则要以证明力为核心,在孤证的情况下适当允许被告人进行反证;第三,确立统一的量刑标准,规范办案流程;第四,加强协调配合,多个部门间统筹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