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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无人驾驶汽车这一新型交通工具逐渐出现在人类的视野,由于自身高度智能化的特点,使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有人”驾驶汽车,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法律挑战。目前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扶持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很多法律问题尚不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出现使得侵权责任构成发生重大改变,文章重点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主体、因果关系、过错及归责原则问题进行探讨,考察借鉴域外先进的法律成果,解决我国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相关侵权责任问题,完善我国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文章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首先是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分析,考察我国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立法现状。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为人工智能产品,仍属于“物”,不能独立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其次,通过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因果关系和过错进行认定,讨论无人驾驶汽车在不同情形下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同时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进行探讨,来明确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行为发生时责任的承担问题。以美国、德国、英国为例,探究域外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立法现状,得出确定严格准入标准、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和应用“黑匣子”装置等可借鉴经验,为构建我国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提供法律保障。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现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包括在《侵权责任法》中增加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规则,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在《产品质量法》中增设无人驾驶汽车“产品缺陷”和免责事由的认定,在《交强险条例》中增加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并提高保险赔偿限额,完善无人驾驶汽车配套法律制度包括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赔偿基金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