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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民事保全中新增加了行为保全制度,后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又对行为保全的适用进一步进行规范,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从无到有并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增加的行为保全也引起了学界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因此笔者试图以现有的研究结果为基础上,调研分析具体的司法实践状况,对行为保全制度作系统的理解、分析,并尝试提出完善行为保全制度的设想,以期在日后实务中能够更好的适用行为保全制度。本文由引言和正文四章组成。第一章为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概述,本章从分三节进行论述,第一节为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历史演变即民国时期的“假处分”制度、我国的“海事强制令”和“诉前禁令”制度及现行《民事诉讼法》增设行为保全,第二节为民事诉讼保全的概念辨析,从行为保全的概念及其与相关制度的比较进行分析;第三节论述行为保全的特征;第四节论述行为保全的功能和价值。第二章为我国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制度适用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本章将系统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行为保全制度的的程序性设计,包括:(一)管辖;(二)担保;(三)审查、裁定;(四)执行;(五)解除和救济。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制度适用中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一)保全体系欠严谨;(二)启动程序存在瑕疵;(三)审查程序存在缺陷;(四)赔偿救济程序未细化。第三章域外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考察与启示,主要分析英美法系国家的和大陆法国家的行为保全体制,主要包含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中间禁令制度、美国的临时禁令制度和预备性禁令制度、德国和日本的行为保全制度、法国的紧急审理程序,主要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理解介绍并评析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行为保全程序,试图通过对域外各国行为保全制度的分析对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构建有所启发:(一)与财产保全制度分别加以规定;(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三)建立行为保全案例指导制度。第四章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构想,本章主要将现有规定及适用现状相结合提出初步的完善构想,包括:(一)行为保全的启动主体;(二)行为保全担保,这一部分主要包括担保的方式和数额、提供担保的准则、反担保等造成的法律后果;(三)行为保全的审查,包括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行为保全的执行措施及其强制力及其对第三人的效力;(四)行为保全的救济包括行为保全的复议、赔偿。最后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