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近些年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 但在世界范围内相对的看,全国城市化处在一个低质的数量层次上, 城市缺乏产业布局、职能分工和科学的经营管理, 城市整体实力弱,城市规模与人口结构、产业结构不协调。不仅现有城市的城市化未能真正实现, 广大农村地区, 人们的生活水平、生产生活方式及环境都还相当落后, 农业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变革, 还没有开始真正的城市化。
本文在第一部分将简述城市化建设的概念和深层含义,介绍我国建国后的城市化进程概况,然后从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发展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如:阻碍劳动力转移, 影响宏观经济增长;延缓工业化进程;阻碍农业的发展。其原因在于计划经济时期产生并延续下来的制度性二元结构。解决我国城市化滞后的根本途径是改革当前具有浓厚二元结构特征的各种政策制度, 重构城乡联动发展的制度体系, 走城乡一体化道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土地征用面积越来越大, 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客观现象。从某种角度说,农民失地与城市化是同日而生的。但失地农民问题并非是与城市化相伴而生的,产生失地农民问题是政府决策和操作的直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及“错位”的偏差造成的,影响了社会稳定的大局。从国外城市化的经验看,失地农民作为城市化进程的参与者,建设者,他们享受了城市化给他们带来的利益,这也应该是各个国家城市化的本质体现。但我国无论是政策的制定上,或是实际的操作上都排斥了失地农民享受城市化。由于政策的制定和操作的主体都是政府,因而,当前的失地农民问题都离不开政府所起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必须在城市化内在规律的要求下,转变政府现有职能,为城市化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本文第二部分针对越来越严重的失地农民问题,从现状、具体原因、可行性解决办法三个层次进行探讨。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具体思路应从完善现有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改革征地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五个方面着手。
最后一部分针对我国的状况不满足经典城市化测量模型的假设前提,对经典模型进行优化,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测量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