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重整后的中国信托业既赶上了飞跃发展的良好契机,同时又面临着国际金融机构的强大竞争,从法律的视角研究信托业的发展尤显重要。本文运用历史的、实证的和辩证的方法论述了信托业发展中几个紧密联系的问题:其一,历史论:信托的演化及其法律特征的形成;其二,实证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及其法律控制;其三,发展论:信托业创新与法律规制;其四,监管论:我国信托监管体制的建构。 第一部分由“信托制度的起源”、“信托制度的产生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发展”和“信托法律特征的形成”三节组成,主要探讨了信托制度的产生过程、什么是市民社会、信托制度的产生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发展以及信托法律特征的形成等几个问题。第二部分从“旧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及其法律控制”、“解放后中国信托业的发展状况及其法律控制”以及“中国传统信托业发展的启示”这几个方面实证地分析了我国信托业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发展是信托业的首要目标,创新才是信托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的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我国信托业必须走创新之路,并对如何在中国培育市民社会和中国信托业如何处理金融创新和法律规制的关系等作了探讨。 同时,信托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本文第四部分认为应当以安全与效率为基本价值取向,建构以信托监管机构的专门监管、信托行业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组成的三位一体的信托监管网络体系,同时也不应忽视信托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以使中国信托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