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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说:"对一个概念下定义的任何企图,必须要将表示该概念的这个词的通常用法当作它的出发点."因此,文章第一部分对法律渊源的概念作了历史考察,分析了对法律渊源不同认识的原因.我们发现:是法律渊源理论背后的法律观决定了种种不同认识.该文具体分析了以西方三大著名法学学派为代表的法律观,论述了不同的法律观决定不同的法律渊源认识的理论.可以看出,中国对法律渊源的认识是由传统的法律观即立法者立场的法律观决定的.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得出对法律渊源概念和特征的认识,以及与法的形式的区别.该文通过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实证的研究方法,从司法者的角度界定了法律渊源的概念、特征和意义.我们看到:法律渊源不是一个静态的形式,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条涌动不息的河流.它和司法实践以及法官实际操作紧密联系,对于法院改革、法官独立有重要作用.法律渊源对于拓展法官思维,转变法官观念,推进司法改革,实现洁治起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