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文化视域下的功与罪

来源 :南昌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123456p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古代传统功罪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已有论述,从“八辟”到“八议”,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到“刑下大夫,礼上庶人”,从“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到“功罪均衡相当”,功与罪的适用经历了从不公平到相对公平的渐进过程。这一过程同时也是从思想原则转换为司法制度,从不成文法转换为成文法的过程;也是适用主体由大夫阶层以上向庶民阶层转变延伸的过程;更是由或轻或重的极端性到均衡相当的中庸化过程。而造成这种法律的适用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适应儒法融合、宗法等级体系、皇权政治等需要。从“将功抵罪”、“功不抵罪”、“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功罪均衡相当”等功与罪的具体传统法律适用四个方面看,中国传统法律具有伦理性、矜恤性、均衡中庸的基本特性。这与现代刑法“立功”制度显然不是同一概念意义,现代刑法“立功”制度应当借鉴传统法律。
其他文献
对于协商性司法,国内学者们一般都是从国家司法制度的设计层面进行研究,例如辩诉交易制度、认罪协商程序等,而很少是从辩护的维度进行探究。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建立(完善
文化是人类完善自身的一种状态和过程,一定的文化模式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人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人们的行为方式以及思维方式都会受到本民族文化的影响而形成具有自己民族性
老龄化已是中国社会常态。加速老龄化与政治转型时期相重叠,构成了中国政治过程的独特背景。在发达国家,老龄群体主要以压力集团的形式影响政治过程。在中国,并不具备独立于国家的社会、选举政治等环境条件、以及利益集团政治博弈的空间;数量庞大的老龄群体还处在组织程度低、利益诉求路径少的弱势境况,本身尚不构成常规化利益集团。但是正因为如此,老龄化与中国政治的关系,反而成为一个需要特别关心的问题。文章分为七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