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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中,财产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之一。从妇女涉及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当时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境遇。以往对妇女地位的研究多是从社会文化史的层面上进行论述,而从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来理解其社会地位的研究还比较少,因而对女性财产权的相关问题仍有甚多可以深入开拓的余地。本文希望以清代司法档案及判牍中的案例为主要分析材料,从法制史的视角出发,通过对清代中叶民间妇女涉及财产纠纷与诉讼的主要类型、特征及原因进行论述,以期观察社会变迁对家庭经济的影响以及清代女性群体真实的生活状况。透过妇女涉及的这些财产纠纷案例,我们发现清代妇女在界定、维护或争夺财产权利方面是很有热情的,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呈现出多元的形象。在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原则下,清代民间或国家基层势力对经济纠纷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妇女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文章由绪论、正文与结论共同组成,其中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清代中叶妇女生存的社会环境。社会经济的变迁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民间的各类经济纠纷诉讼案件遂蜂拥而至。随着妇女频繁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她们也不断地被卷入经济纠纷当中。第二部分对清中叶妇女财产争讼案件资料进行细致的梳理,对妇女涉及财产纠纷诉讼的主要类型和一般特征进行具体的论述。在这些案件当中,以争夺家产所引起的纠纷诉讼为大宗,亲属成员最容易成为妇女财产权益的争夺者;而涉及与乡邻、佃户以及地主之间发生的田房买卖纠纷、欠租纠纷以及钱债借贷纠纷亦不时大量发生。这些情况说明了清代妇女经济活动的范围以及所接触的社会层面是有广度的,从侧面也反映出民间财产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第三部分探讨的是妇女财产争讼案件发生的社会根源。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我们可以探知清代妇女涉及财产纠纷与诉讼案件的发生不单是个人行为,而且涉及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妇女的经济观念以及民间的健讼风气成为主要的影响因素。第四部分主要讨论清代妇女财产权益之保障。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维护的是男性的统治地位,但从法律条文上看,大清律例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了女性在家庭中拥有的财产继承权和支配权。当妇女涉及财产纠纷之时,她们常会通过私力救济、本家的支持和宗族调解等途径来寻求保障。受社会经济利益的刺激,单靠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无法抑制他人对妇女的财产展开争夺。因而官府的判决可能是保障妇女取得权益的最强有力的方式,亦多成为她们最后的希望。清代地方官在处理妇女财产争讼案件时,通常能自主裁量地承认妇女的诉讼权利,并能在综合衡量情理法中寻得平衡,作出比较公正而且合乎人情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