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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困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逐步加剧的社会问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西方国家的城市反贫困政策历史悠久,各种形式的收入保障和社会服务政策几乎覆盖了所有个人和家庭。随着全球经济结构、政治格局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西方国家以收入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政策日益暴露其弊端,如形成“福利陷阱”,使财政负担过重等。社会政策理论界引发了对社会政策的改革,颠覆传统的以收入为本的社会政策理念,主张帮助穷人进行资产积累与投资而非简单的直接增加其收入与消费的资产社会政策应运而生。我国城市贫困问题是伴随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凸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的核心。这项制度在帮助我国减缓城市贫困、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以收入为本的救助只能维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能真正帮助他们脱贫,甚至使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形成“福利依赖”。基于资产建设理论的社会福利政策实践有诸多可鉴之处。
本文通过对台北“家庭发展账户”和苏州沧浪区“圆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资产社会政策在我国的可行性与实现条件,建议从资金来源、政策包容性、个人能力和法律环境等方面进行完善,构建资产社会政策与收入社会政策相互补充、共同运作的中国特色城市反贫困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