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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正处在一个体制深入转换、社会结构深刻调整以及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凸显的关键时期,一个国家的政府信息能否实现透明化,能否有效的实现公开化,不仅关系到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还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稳定有序。2008年我国通过条例的方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一立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开始初步形成,它为保障公民的民主知情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确保政府尊严创造了条件,不仅满足了公民知悉行政机关运作的权利,还有助于信息的有效传播和利用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同时为社会公众监督权利的充分实现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对于中国而言,政府信息公开只是最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的制度,无论是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是在思想观念以及实施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不足,相比较而言,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几经周折逐渐趋于完善,因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既要立足本国国情还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制度结构和监督等方面的经验。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第一节首先说明研究背景和提出研究问题,第二节综述研究现状,最后阐述研究方法、内容和创新点。第二部分:概述,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概念入手,阐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重要意义。第三部分:发展历程、现状与不足之处,该部分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先论述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发展阶段及其取得的成果,而后从立法制度层面和制度实施方面,剖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之处,详细具体的分析每个部分存在哪些问题。第四部分: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从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总体发展入手进行概述,具体分析了美国、日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历程和立法内容,最后从立法角度分析,发现这些国家的先进之处,从而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所启示。第五部分:对策的完善和提出,完善的对策要立足国情,理论结合实际,从立法、实践两个方面着手,以便更好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一步促进“阳光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