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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贿赂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破坏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给党和国家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企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本论文主要以辽宁省D市2010年到2014年国企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案例为样本,仔细探究了国企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深层原因,提出预防对策。本文对国企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基本界定,并对国企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理论分析。在分析辽宁省D市近五年来国企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国企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五大问题:犯罪多发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个罪名;高素质犯罪人员忽视政治素养及思想道德水平;班子成员与财务人员合谋共同犯罪居多;国企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于工程建筑领域;犯罪数量逐年上涨。造成国企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转型期D市国企改制财务法规、制度不健全;部分国企干部思想素质不高,党的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政府外部监督乏力,企业内部监事会、审计监督失效;D市国企内控存在漏洞,责任划分不明;职务犯罪立法缺失,司法查案效果不足。针对国企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并结合辽宁省D市的特殊情况,本文提出五大预防对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廉洁管理队伍、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在D市国企内部加强干部监督、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内部制作权力清单,外部加强央行、审计、媒体监督;完善预防腐败立法,重点领域查办案件形成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