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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激励是基于临床器官移植需求与可供移植器官之间差距的持续扩大而提出的一系列社会建制。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激励可以概括为经济激励、权利激励(优先权激励)和精神激励。目前争议主要集中在涉及经济因素的激励形式,包括直接经济激励和间接经济激励。现今大多数国际组织政策和指导文件中明确禁止给予任何形式的直接或变相经济支付;而间接经济激励是否可以得到伦理学辩护,学者们意见不一,取决于具体激励形式是否构成一种变相的支付或不正当利诱。本文首先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激励相关术语进行辨析,以避免出现概念混乱和逻辑错误问题,着重研究和讨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激励的伦理和政策问题。结合目前该问题涉及的主要伦理争议,伦理问题归纳为:自主性、有效性、动机兼容性以及社会公正四个方面。其中,自主性一节讨论了对激励产生的不正当利诱的担忧,分析了有关自主权最大化的争议。有效性一节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实验分析对激励的有效性进行思考,提出公众意愿和公众接受度对于激励干预效果至关重要。动机兼容性一节将基于对利他主义、混合动机以及礼物关系与奖励的讨论,试图探索具体的、可接受的激励范式。社会公正一节主要讨论激励对于社会公平的影响,提出关注贫富差距问题以及对脆弱群体的保护。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激励政策问题主要涉及医疗欠费、人道救助(困难救助)与经济补偿、经济激励的界定和区分,提出直接或变相的经济激励形式应明确禁止,医疗欠费和困难救助在器官捐献实践中须有准确界定,注意区分医疗费用、人道救助与经济激励在器官捐献实践中的边界问题,特别是激励干预措施与医疗救助行为以及民政体系中人道主义救助制度的区分;其次,考虑到一定形式且限定金额的间接经济激励在器官捐献实践中并不一定能够真正有效提高捐献率,政策的制定应最大限度避免社会不公平以及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剧。此外,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国家殡葬改革制度,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基本丧葬费用的支付在我国实践中具有合理性和可辩护性,但须在政策上加以规范。最后,针对学术研究讨论和医学实践管理中存在的伦理和政策问题,构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激励研究的伦理学框架,并从政策制定、术语使用、器官利用率、公信力及公众意愿等方面提出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激励的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