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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范围的缩小与公诉案件范围的扩大是世界刑事追诉制度发展的规律。由于我国没有在理论上理清公诉权与自诉权的关系,过分夸大了自诉权能和自诉制度的作用,在立法上导致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和种类过分扩张。本论文在论述刑事自诉制度历史实践与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深层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中外刑事自诉制度的历史考察和理论阐释,明确了刑事自诉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剖析了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公诉权与自诉权的应然关系和实然关系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基本措施:第一、理清自诉权与公诉权的关系,明确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二、确立公诉权对自诉权支持的两种制度;第三、设立第三类自诉案件取消后的三种具体替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