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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受教育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在实现和保障方面更是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国家和个人的发展都依赖于教育,教育方面存在问题就会限制国家和个人的发展。而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教育对于他们更是重中之重。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每个城邦的立法者最应该关心的事情是青少年的教育。那些不重视这一点的城邦往往都蒙受了巨大损失(1)”。我国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许多方面仍是需要不断学习和完善的,而农村的教育是我国整体教育中水平最低的部分。农村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薄弱的地方,相应的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情况也受到了影响,近几年关于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作为我国教育的一部分,它的实现程度影响着我国整体教育的实现程度,要提高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最大程度的促进和保障我国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实现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在实现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制约着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的教育更快、更好的向前发展。不管是在外部条件还是自身条件农村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城市未成年人的教育之间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影响着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到农村未成年人自身,不仅从不同的方面制约着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实现,而且也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农村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因此保障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实现就要从社会、学校、家庭和农村未成年人自身同时入手,从而使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在实质上得到实现。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首先在立法上存在着缺陷,国际人权法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各个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但是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制定者和实施主体并没有充分的了解国际人权法,影响了实际要达到的效果,导致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法律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致使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出现了缺失。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在受到侵犯后由于我国法律救济制度的不完善,有些问题根本就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次在农村未成年人的监管方面,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在政府监管、家庭监管、学校监管和社会监管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不利于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实现,应从各个方面来完善农村未成年人的监管制度。再次农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农村未成年人自身对受教育权的法律意识淡薄形成了这一主体受教育权不能在本质上实现的思想基础。最后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社会资源在地区之间分配的不平衡,与城市的未成年人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致使我国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实现并没有在实质上实现平等。由此可以看出,促进我国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更深程度的实现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本文主要是对我国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进行了研究,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数据分析法,围绕我国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现状,分析了受教育权的产生和发展、受教育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进而上升到从法理层面对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现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全面的认识和完善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针对我国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结构和创新点这几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受教育权进行了简要的概述,主要包括产生、发展、概念、基本特征和这一基本权利的法理分析。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在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主要是从立法方面、监督制度方面、法律意识方面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相应的完善,提出具体的措施来保障农村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