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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并购逐渐超过新设投资,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巨大的市场空间和经济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一直吸引着世界各国的投资者。入世后,为履行入世承诺,我国逐步放开了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和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外资并购由此在我国大规模地拉开了序幕。其中,居于各行业领军地位上市公司更是受到了外商的青睐。然而,并购与垄断从来就象一对孪生兄弟。外资并购这把“双刃剑”,在给我国的上市公司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从而促使这些公司改善和优化治理结构,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乃至激活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垄断危险,尤其是外国投资者将并购上市公司的重点放在了同一产业并购等方面。因此,为保护我国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我国必须借鉴外国在反垄断领域的成功经验,在辅之以产业政策、外汇管理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方面制度对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同时,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以确定反垄断规制的对象和并购控制的分析方法以及反垄断的执行机关,设立并购控制的反垄断事先申报制度、审查制度和听证制度,并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豁免条件。此外,还应借鉴美国的作法,根据经济发展情势,适时推出并购指南,确立实际实施反垄断法的核心,以配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对外政策的变化对外资并购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