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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集中存在大股东的股权结构下,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众多的研究表明,大股东有动机也有能力去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现金股利、并购等方式从上市公司利益输出。在上市公司重组、置换等资产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被作为交易定价的依据。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业产生的特殊制度背景,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存在先天的不足。在行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缺乏执业规范和监督、市场竞争激烈、又无风险约束的混乱局面下,资产评估机构很容易受到利益相关各方的影响,甚至在经济利益的诱使下,主动参与合谋,出具失真的评估报告。在资产评估结果失真的情况下,什么因素导致资产评估结果偏离资产的真实价值?大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市场能否察觉资产评估结果失真?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和市场价值是否因此受损?这些都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本文以2000~2003年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对外投资等事项中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研究对象,手工搜集到913个样本作为初始样本,详细分析资产评估的正常增值因素和非正常增值因素,建立资产评估正常增值率决定模型,以模型的残差作为资产评估非正常增值率,研究利益相关者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市场对资产评估结果失真的反应以及基于失真评估结果进行的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
(1)固定资产比重对资产评估增值率有重要影响,在资产增值情况下,固定资产比重越高,资产评估增值率越高;在资产减值情况下,固定资产比重越高,资产评估增值率越低。资产评估目的、被评估资产所在的地区特征和行业属性,都会对资产评估增值率产生影响。
(2)当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购买资产时,资产评估非正常增值率要高于其他情形;当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出售资产时,资产评估非正常增值率要低于其他情形。当委托方为资产的买方时,资产的价值被低估;当委托方为资产的卖方时,资产的价值被高估。当资产评估结果需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时,评估结果存在高估现象。债权人对资产评估结果失真的行为能产生一定的制约。收益法往往被作为评估结果操纵的工具而滥用,当资产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时,资产评估非正常增值率要高于其他方法。
(3)市场能够察觉资产评估结果失真对上市公司利益的损害,资产评估非正常增值率越高,公司股票累计超额回报率越低。
(4)基于结果失真的资产评估进行的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造成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下滑,公司接收资产的非正常评估增值率越高,公司未来的会计业绩和市场价值越低。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资产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大股东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中的资产评估结果,从上市公司利益输出,这就揭示了关联交易利益输出的机制,为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利益输出提供了直接的证据。本文的研究还发现,除大股东外,资产评估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政府相关部门、债权人等也会影响资产评估结果,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提供了利益相关者影响中介机构执业的证据。本文的研究为发展和规范资产评估事业、提高资产评估执业水平、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带来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