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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对国内外行业协会的公共治理功能发挥情况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的个案剖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部分行业协会在制定技术标准和行规行约、进行产品认证和价格协调等公共治理方面,已经开始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行业协会的公共治理功能正在逐步加强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国家对行业协会公共治理权的授权或委托不规范,行业协会公共治理权容易发生异化现象,对行业协会的监督还不到位等。追根到底,造成我国行业协会公共治理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与行业协会权力有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没有一部法律对行业协会的定位、职能、权利、义务和组织机构、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双重管理体制影响行业协会公共治理功能的实现,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对于公共治理功能,体制内生成的行业协会因其会员代表性不强而难以发挥,体制外生成的行业协会因得不到政府的信任而不能发挥;三是对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府把行业协会看作附属机构,企业把行业协会当成“二政府”;四是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授权或委托不充分,有委托随意、委托不够等现象;五是行业协会行业治理能力不强。部分行业协会受人员、能力、经费、经验等限制,难以胜任各行业公共治理的需要。 为确保行业协会公共治理功能的正常发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是从宏观层面上放开对行业协会的限制,学习杭州和温州的做法,用新二元管理体制取代双重管理体制,并理顺政会关系,实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脱钩;其次是从中观层面上对行业协会的功能进行法律调整,一方面建立健全与行业协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行为,另一方面完善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行业协会的事由行业协会自己处理;最终落实在微观层面就是对行业协会的公共治理功能进行再造,包括加快行业协会的职能到位和完善,为其公共治理功能发挥奠定基础,规范政府授权或委托行为,形成有序委托、公开委托、竞争性委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