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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俗贿”,雅贿有着诸多“优势”,因此,很多人利用这种“高雅”形式来实现肮脏的权、利交换,并且有着愈演愈烈之势。然而,雅贿依旧是“贿”,本质仍是“腐败”,它与反腐倡廉的社会大背景背道而驰,之于当今社会百害而无一利,有必要予以深究。为此,本文简要讲述了雅贿的历史、定义等基本情况,指出其具体表现、盛行原因和危害,并通过分析惩治雅贿的现实困境,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以严密法网,有效打击贿赂犯罪。全文约3.2万字,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包括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雅贿的概述。一方面,简要介绍雅贿的历史:源于唐宋,盛极明清,在当代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归纳雅贿的已有定义,通过分析比较,给出本文定义:雅贿,又称为“优雅式贿赂”,是行贿者通过送上带有文化品位的物品,或以其他方式满足贪官各类“爱好”,借机交换贪官手中权力,从而获得利益的行为。第二部分,雅贿的表现、原因及危害。首先,结合现实发生的一些案例逐次说明雅贿存在的具体表现形式,这其中既有送古玩、字画等物的旧形式,更有现代人自创的送高学历、高职称、文章著作、作品参评、评委头衔、歌功颂绩、送润笔费、讲演报酬、会议补助、学术兼职,以及旅游考察、官员出书等诸多满足领导兴趣爱好的新形式。然后,从四个方面揭示雅贿不断盛行的原因:一是精神需要:披艺术外衣,假文雅学士;二是社会基础:认识有偏差,社会助贪心;三是保值增值:经济利益多,升值空间大;四是隐蔽安全:钻制度漏洞,避法律惩处。最后,指出雅贿的危害:一是助长腐败现象,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引发个人堕落,败坏社会风气;三是扰乱经济规律,造成市场乱象;四是搞乱艺术标准,阻碍艺术进步。第三部分,惩治雅贿的现实困境。主要是:(一)花样翻新,非“财物”雅贿无法入罪;(二)模棱两可,“馈赠”与“收受”混淆不清;(三)数额限制,刑法打击乏力恐放纵;(四)刑罚有限,犯罪前赴后继难预防;(五)数额难定,判定不一失公允。第四部分,雅贿的刑法规制建议。针对惩治雅贿的各种困难,着重从刑法学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规制措施:一是合理界定贿赂范围,扩至“一切利益”;二是抓住“利用职权”本质,揭开“馈赠”面纱;三是综合考量各种要素,摒弃“计赃量刑”;四是完善贿赂刑罚体系,加大惩治力度;五是制定价值评估规则,主客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