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职业体育产业,是以追求竞技比赛商业价值,以商业牟利为目的的竞技体育活动。同时,作为体育产业中的核心产业,与体育产业中的中介产业、外围产业相比,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质量对于带动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以至于一些国家相继出台了对于职业体育产业的特殊产业政策,给予其产业政策上的扶持。而作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桥梁,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的构建对于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反垄断法除外制度,即豁免。是指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亦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包括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或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其实,在现阶段体育产业发达的美国,早在二十世纪70年代就出台了对于职业体育产业的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确立了“棒球豁免制度”作为其职业体育产业的扶持政策。德国也曾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台了关于职业体育产业中有关卡特尔协议的规定,对于职业体育行业协会集中转让其依章程举行的体育比赛转播权行为给予反垄断法除外适用的待遇。近年来我职业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呈现良好的态势,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也存在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不足、竞争主体不断增多,但竞争优势不明显等诸多问题。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和职业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反垄断法和职业体育产业政策势必会发生冲突。在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发展的特殊现状下,反垄断法如何规制我国职业体育产业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首先阐述我国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的历史沿革以及发展中的不足,之后以美国为代表,介绍了国外相关领域关于职业体育产业除外适用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反垄断法除外适用问题加以论证分析:提出构建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的必要性、原则、进路。并在最后给出结论:即在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发展的现阶段,产业政策应该处于中心地位,面对职业体育产业的特殊情况,反垄断法对职业体育产业的规制应立足以辅助和规制相结合,在借鉴美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适用经验的同时,要特别考虑到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发展的自身特殊状况,要坚持“有限除外适用原则”、“合理分析原则”合理界定职业体育产业除外适用制度的的界限。可以适当的在电视转播权、俱乐部迁移、准入、数量限制等方面,给予职业体育产业适度的除外适用地位,而对于政府、职业体育行业协会的行政性垄断要加以严格规制。在构建进路上,通过制定《职业体育产业的反垄断法适用指南》或《职业体育产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暂行条例》借助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力量来推行反垄断法上的除外适用保护制度,对职业体育产业的适用除外制度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