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务院制定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确定了户籍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各地方的改革提供了指导意见。“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提高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有新思路,强化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体责任。城镇化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标准之一,城镇化建设一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主题;但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自由,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制度障碍,对其进行彻底改革势在必行。我国户籍制度自建立以来,大约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户籍自由迁徙阶段、严格控制阶段、渐进开放阶段和改革探索阶段。在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割裂,固化社会二元结构,影响劳动力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各地方政府开始对户籍制度做局部性调整和尝试,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始终没有实质性突破。为了全面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各地方政府制定户籍改革政策提供了指导文件。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是深入其本质,协调相关配套政策进行的改革,改变了以往的局部性或是表面性调整现象。我国近几年制定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更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共服务权利,保护农村人口在向城镇转移中的各项权利,并且政府在财政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但是,户籍制度改革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法律保障是否健全、城镇准入条件的高低、配套政策是否完善等。本文以城镇化建设为背景,研究了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背景和整个发展过程,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阶级对立理论及制度变迁等理论的支撑下,分析了我国现行二元户籍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其改革的影响因素,对此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研究了户籍制度需要改革的背景及其改革的意义;第二,对户籍制度和城镇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三,梳理了二元户籍制度的整个发展历程;第四,分析户籍本身和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第五,在遵循一定原则前提下,针对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合适建议,以期能够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