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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区域合作发展迅猛。随着东南亚国家联盟这一区域性国家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在亚洲范围内这一区域合作形式也得到了扩充。“东盟10+3”合作模式(10是指东盟十国,3是指中国、日本和韩国)随之出现,而中国—东盟这一亚体系合作模式也应运而生。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完成,中国与东盟已经展开了全面的经贸合作。21世纪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中国—东盟自贸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上却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的挑战。如气候变化、生态安全、自然资源的保护等。因此,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展开全面经济合作的同时也将环境问题纳入了全面合作的框架下,力图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但中国—东盟的环境合作正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其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如何通过借鉴其他区域性组织环境合作经验,从而探寻出一条适合中国-东盟环境合作道路变得尤为必要。对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法律问题的研究,将为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提供法律制度支撑,为建设生态自贸区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本论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阐述了“CAFTA视野下环境合作法律问题研究”选题的价值和意义。引言部分大致概括了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以及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整篇论文主要解决的三个核心问题。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首先是对环境合作做一个背景性的介绍,如中国-东盟自贸区内成员国正面临怎样的环境问题,以及针对这些环境问题开展环境合作的必要性。其次是详细阐述了现阶段中国-东盟开展环境合作的主要领域以及合作进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是通过对国际范围内其他自贸区组织环境合作法律制度经验的总结,分析和讨论这种宝贵经验对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的启发。本章着重分析了欧盟、北美和东盟在环境合作领域的模式和相关法律制度,并从中汲取对建设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法律制度以及选择合作模式具有启发意义的宝贵经验。第四部分是解决问题的部分,即如何构建CAFTA背景下环保合作法律制度。环保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包括合作模式的确立,组织机构的设置,环保法律制度和环保问题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四大块。第五部分也是文章的结尾部分,通过上述章节的分析得出了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指出了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之路还需立足于各成员国的基本条件及自贸区的发展情况,对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寄予了希望。中国与东盟只有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才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