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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程序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技术要素,按照前后衔接的顺序可以分为提请、筛选、受理、解释、审议、公布、生效等诸多相关环节。本文所研究的宪法解释启动机制仅包括其中的提请、筛选、受理三个环节。我国2000年颁布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的少数条款涉及了宪法解释的启动。后来陆续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也涉及诸多对宪法解释启动机制的规定。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宪法解释的实践步履维艰,作用难以发挥,宪法实施整体处于困顿状态。当前,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共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宪法解释程序的完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回应政治决断和公民的法治诉求,必须对我国的宪法解释程序尤其是启动机制进行重新建构。本文创造性地把宪法解释启动机制这一宪法实施的核心难题从宪法实施的宏大课题中剥离出来并对其进行单独研究,对破解我国宪法实施的困境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的论述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宪法解释启动机制概述。通过这部分的论述阐明宪法解释启动机制的基本概念、基本分类以及研究宪法解释启动机制的重要意义,为下文展开论证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宪法解释启动机制比较研究。梳理英美德法等法治发达国家的宪法文本及宪法实践,笔者归纳出了宪法解释启动机制的法国模式、美国模式、德国及英国模式。提炼出了西方国家宪法解释启动的基本经验及对我国宪法解释启动的有益启示。第三部分是我国宪法解释启动的实践困境及原因分析。这部分首先对我国现阶段涉及宪法解释启动的宪法法律规范进行考察,进而阐明我国现有宪法解释启动机制的规范漏洞及实践困境。其后对宪法解释启动处于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我国宪法解释启动机制的重构与完善。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宪法解释的基本经验及我国的宪法实施实践,笔者主张对我国现阶段的宪法解释启动机制进行重构。重构宪法解释启动机制的基本思路是:一是围绕宪法文本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启动宪法解释的权力;二是建立类似于德国或法国的由普通法院启动的合宪性先决程序;三是建立类似于德国的宪法诉愿启动模式;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宪法解释案例筛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