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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而其中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侵害了交通肇事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为了严惩这种恶劣行径,督促肇事者积极救助被害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含义,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严惩这种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我国刑法领域的一大进步。但究竟如何正确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内涵、法律性质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如何区分其与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的故意杀人罪等相似犯罪的界限,成为正确理解与适用这一规定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案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内涵与性质。本部分首先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进行分析探讨,并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了笔者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内涵的理解;其次,从结合犯的角度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认定。第二部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本部分主要从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并着重分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第三部分,“因逃逸致人死亡”与其他罪的区分。本部分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方法,对“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的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区分,以期更好的处理交通肇事这类多发型案件。我国《刑法》及《解释》对“因逃逸致人死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的分歧。在此,笔者结合具体的案例,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有关问题进行粗浅的理论探讨,以期对司法实务有一定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