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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任务,并把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2006年6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次审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这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一项“放活”农民的大举措、大行动,是中央政府“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发展新思路的又一体现。该草案首次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制度,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管理等。10月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次审议通过,立法进程结束,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进入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山东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到2006年初,已有各类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万个,参加农户460万户,占全省农户的22.1%,在专业化生产相对发达的县(市),参加农户甚至超过1/3;带动农户48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3.3%。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决定。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笔者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到省内部分县市进行了调研,利用一些最新的统计数据,与其他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与政策措施进行了对比分析,结合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形成了这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