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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详细地解释,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财税的职能全新定位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实现税收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里程。这意味着税收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职能的执行,还要着眼于个人、团体、政府和社会组成的整个国家治理“棋局”,发挥更高层次的职能和更广范围的作用。税收改革要适合市场化,符合现代化,趋向国际化。随着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面对交易地域壁垒逐渐被打破,贸易信息堡垒逐渐垒砌的局面,已经无法自如地应对,暴露了诸多问题。只有从根本上转变治税理念,充分调动税务部门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性,将税收管理的主体扩大到社会层面,通过社会综合治税来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才能实现税收现代化。2018年1月1日,环保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它是我国税制中第一个专门以实现绿色发展为目标出现的税种。环保税法身兼税收行政强制性,内含促减排保生态的使命。而对于河北省,一个内环京津、外环渤海,地理位置特殊,并且以传统原材料和能源为主的重化工大省而言,积极实施环保税有着重要战略意义。然而在环保税的征管过程中税源监控能力弱、税收征管手段滞后、涉税信息不畅、部门协作不紧密等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综合治税和环保税三个理论角度出发,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查阅了环保税和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文献以及河北省环保税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资料;运用了描述研究法,分析了在环保税社会综合治税存在法律不完善、协作不紧密、涉税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对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社会综合治税不仅符合环保税刚性的法律要求,契合环保税信息共享的高标准的与时俱进的新征管模式,还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途径。本文旨在强化环保税税收征管、优化治税环境,为我国环保税税收社会综合治税模式的深化发展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