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诉讼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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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立法应保护少数股东权利之需要而作出的变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管理层规范履行职权,弥补公司自治的结构性缺陷。其中,诉讼费用问题是影响股东派生诉讼启动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又是鼓励善意派生诉讼与阻却恶意派生诉讼的有力杠杆,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价值的充分发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还处于初步确立阶段,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许多程序性问题在立法上还属于一片空白,对于如何确立合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诉讼费用补偿机制以激励原告股东的起诉积极性,对于是否设立诉讼费用担保以防范股东滥用诉权等问题,均未得到明确解答。股东派生诉讼突破了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以及民诉法上的“当事人适格原则”,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其诉讼费用的分担不应仅适用民事诉讼费用的一般分配原则。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公司法上的确立,未能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结合起来,使得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具备多大的可操作性,也就难以使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此,首先,本文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考察了股东派生诉讼费用分担的理论基础,得出派生诉讼费用分担时需遵循的原则和价值取向,然后,在横向对比公司法制相对成熟的国家对派生诉讼费用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派生诉讼在我国的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未来完善我国对股东派生诉讼费用规定的立法构想。在内容构成上,本篇论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股东派生诉讼费用问题的理论基础。股东派生诉讼费用问题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结合的产物。因此,在进行费用分担机制的设计时,既要考虑到股东派生诉讼的特殊性,以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为目标,又要发挥民事诉讼费用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行使与防止诉权被滥用的双重功能,并满足“民事司法的可接近性”之要求,不给股东行使诉权设置过高的诉讼门槛。总之,应当以保护中小股东之权利为价值取向,坚持鼓励正当诉讼与防止投机诉讼相协调,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与国内法律体系相协调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第二部分:比较分析了股东派生诉讼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与诉讼费用有关的法律规定。本部分围绕鼓励善意派生诉讼与阻却恶意派生诉讼这两条主线,在横向对比英国、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的基础上,分别对其相关法律中激励股东善意派生之诉的费用规定与阻却股东恶意派生之诉的费用规定进行阐述,为我国未来完善对派生诉讼费用的规定提供有益的参考。第三部分:首先,对我国目前在股东派生诉讼费用分担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对股东派生诉讼费用问题规定提供实践启示。其次,提出了完善我国对股东派生诉讼费用问题规定的立法构想。在激励原告股东起诉积极性方面,提出了基于股东派生诉讼原告地位的特殊性,对其实行案件受理费用优惠政策,建立对原告股东的诉讼费用补偿机制,以及在派生诉讼中引入诉讼保险等建议。在防止股东滥用派生诉权方面,提出了确立适度的诉讼费用担保,以及规定恶意原告对被告和公司诉讼费用的赔偿责任等建议。以期在解决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实践难”问题的同时,避免让我国重走股东派生诉讼在西方发达国家被滥用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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