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意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或替代性纠纷解决。相对于司法机关的国家权威性,ADR从总体来说更类似于一种建立在需求基础上的纠纷解决服务产业。从上个世纪中期初现端倪到今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多样化的形式、组织规模和产业化程度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作为对诉讼的补充,非诉讼纠纷解决(以下简称:ADR)在当代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对ADR的基本理论和价值进行了探讨,并在比较中英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我国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和特殊性进行了阐述。纠纷解决机制的低下不仅是正义的危机,也是社会发展的巨大阻碍。我国目前正经历着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一个健全的,多样化的,高效的纠纷解决体系将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柱和坚强后盾,充分利用现有的调解资源,重塑调解体制并构建多样化的ADR模式,对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约34000字。第一章是ADR的基本理论和主要类型,首先介绍了ADR的起源和社会背景,随后对ADR的定义和主要类型进行了讨论,在讨论ADR的范围时,作者采纳了“狭义论”的观点,没有将仲裁包括在讨论的范围内。作者随后对ADR的两种主要形式:调解和早期中立评估进行了讨论。第二章是ADR机制的法理依据和价值分析,在第二章中,通过对纠纷和纠纷解决机制的讨论,作者着重对ADR的正当性、价值从法理学角度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是英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和ADR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在本章中,作者从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两个角度介绍了英国的ADR概况,并着重讨论了英国九十年代民事诉讼改革和ADR的关系。第四章是ADR机制在我国的现状和历史沿革,调解是我国现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运行方式,作者分析了调解制度在中国的起源和文化背景,对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危机和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是构建中国ADR机制的价值和特殊性,这一章节分析了ADR机制对于中国当前司法资源短缺和维护社会和谐的潜在价值,并分析了在中国的国情下架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