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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庭与婚姻的法律在人类法律史上是最为古老和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一个社会的文化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又是通过家庭实现其传承的,通过比较家庭制度的差异来研究文化传统的差异就可以深入到一个社会文化模式的核心。本文正是试图通过对中国与西方近代之前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比较研究,来透视身处不同文化中的女性其境遇的相似和相异之处,并力图揭示在中西方这段错综复杂的历史中,一般而言,使女性地位总是低于男性的文化理念各是什么?女性地位的上升或下降与其置身其中的社会演进过程之间各是什么关系?以期对人类历史发展中女性的本质予以理论的阐释。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的是历史和比较的方法,在主要研究法律制度的同时,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本文也花费了一定的篇幅来关注制度与实践的距离。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以汉朝为分水岭,汉以后开始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与之相应,在法律实践方面,时代愈早,妇女的地位愈不受贬抑。本章主要从传统婚姻制度、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结构以及古代妇女的经济地位等三个方面详尽地描绘了中国近代之前女性的境遇。 第二章由于西方从古希腊至中世纪这段历史的复杂性,本章选取了古希腊、古罗马、日耳曼习俗以及中世纪教会法为着眼点,从婚姻制度、夫妻关系以及女性经济地位等方面描述了西方近代之前女性的地位。 第三章在前两章论述的基础之上,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中西方的文明和社会演进过程中,一般而言,使女性地位总是低于男性的文化理念各是什么?女性地位的上升或下降与其社会结构、法律制度的演变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系。并且对中西方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的两种传统对后世的影响作了简要的回顾与展望,认为面对当今追求婚姻家庭领域中绝对的个人主义倾向所带来的家庭解体的危险,古代中国注重男女两性相依互补关系和家庭协调功能的传统,对于如何建立新型伦理观念协调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在保有个性自由、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探索女性解放问题,未尝没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