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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一直被认为是英国小说形成的重要阶段,而提及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作家我们又不可回避的要谈到亨利·菲尔丁,一位因受戏剧审查法限制无法继续戏剧创作转而改写小说,却又在小说史上有所建树的著名作家。他的代表作《汤姆·琼斯》受到了后世的诸多褒扬。在亨利·菲尔丁的诸多艺术成就中比较重要的是他对小说道德功能的认识以及从叙事角度出发进一步发展了第三人称全知叙事策略。更为重要的是,菲尔丁在自己的小说创作中运用了这些理论。18世纪英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旧交替之际文学创作领域也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景象,此时,小说叙事策略已经日渐成熟,出现了笛福的第一人称回忆体小说,理查逊在其代表作《帕梅拉》中践行的书信体小说叙事策略以及菲尔丁提倡的第三人称全知叙事策略。虽然19世纪小说批评集大成者亨利·詹姆斯所代表的一派,对菲尔丁所采用的“作者介入式”的叙事风格颇有诟病,但不可否认,在18世纪的历史背景以及文学实践中,菲尔丁代表了一种叙事风格。本文以菲尔丁的代表作《汤姆·琼斯》为文本依托,从叙事学理论出发,主要参照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中提出的相关理论和有关18世纪叙事理论的论述。以小说道德功能的实现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18世纪历史文化背景,社会道德风俗来探讨《汤姆·琼斯》的叙事策略,即第三人称全知叙事策略,以及叙事策略的选择如何与小说道德功能的实现形成互动关系。本文主要聚焦于三大方面,第一方面主要以《汤姆·琼斯》为切入点,着重探讨18世纪英国小说的叙事理论,并针对菲尔丁的“评价式现实主义”和理查逊的“呈现式现实主义”的对比进行比较研究。第二方面,主要针对于18世纪社会文化、道德风俗在文本中的具体体现,同时剖析该阶段社会道德的主要特点,影响因素以及为何18世纪小说家普遍强调小说的道德功能。第三方面将两者结合起来,探讨叙事策略的选择与小说道德功能的实现有怎样的互动和影响。通过上述论证,本文旨在梳理18世纪小说兴起之际,英国小说叙事策略的特征,并通过对《汤姆·琼斯》这一作品文本的把握,分析该作品的叙事策略以及道德功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