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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经济与法制飞速发展的社会中,警察行政处罚权作为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力受到越来越多地社会关注,对警察行政处罚权的运用以及法律、法规如何规制,对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安定团结有着重要意义。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就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更离不开这项核心内容,对警察,警察权,警察行政处罚权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制,其实是要建立一种制度结构,这种制度结构帮助并保障个人处于权利界定良好的社会中。随着社会法治的日新月异,警察行政处罚权得到了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作为一个新的法律焦点,学界对警察行政处罚权的研究甚少,几乎找不到有关警察行政处罚权系统研究的论著,这就使得关于警察行政处罚权的概念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成果也显得很不成熟,严重影响了警察行政处罚权沿着现代法治观念脚步前进的速度。警察行政处罚权由警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是国家行政权和警察权的一部分。警察行政处罚权体现了运用警察力量组织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国家志,具有特殊强制性。警察行政处罚权具有全国性的普遍适用性和统一性,由国家赋予,以法律形式来表现,具有权威性。相对于其他警察行政行为,它更加直接地影响到被处罚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处置,也就是说要通过对违法的相对方予以警告、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等方式科处,以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终极目标目标。警察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人权得以保障的前提之一就是警察行政处罚权的正当行使。而警察行政处罚权是否可以正确正当行使首先取决于警察本身对人权的认识是否正确,警察是否拥有尊重人权,崇尚切实依法维护人权的观念。作为维护人权的先锋,警察理应义不容辞地将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以维护良好有序的社会治安作为自己崇高的法律信仰。本文通过对警察行政处罚权基本内容的研究,提出对警察行政权进行法律规制的原则及方法。对警察行政处罚权基本的问题进行初步探析,为初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并且针对警察行政处罚权存在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的阐述,通过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期对我国警察行政处罚权的定位与规制的研究与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