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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逐渐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体制,混业经营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主流.而中国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严格规定了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体制.2003年12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三部法律,为混业经营预留了发展空间.金融体制变革的问题成了金融界关注的重点.中国的金融体制该如何变革?混业经营在中国是否可行?如果实行混业经营,又如何推进?该文对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进行了比较,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经营模式变迁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结合中国目前分业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探讨实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并针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现状,指出了实行混业经营可采取的组织形式及推进步骤.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对金融经营模式进行概述.第二章分析了中国金融经营模式的历史演变过程.第三章分析了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的金融发展模式演变过程,试图找出其共同的特征.第四章对中国会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突出运用了金融深化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经济学理论对混业经营做出了解释.第五章指出混业经营应该注意的问题及采取适合的组织形式.最终得出结论:尽管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还没有改变,但中国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浪潮中,为了在世界经济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可以以金融控股公司为先导推进混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