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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发展方兴未艾,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比如,“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各界对相关伦理和法律的热烈讨论,科技伦理因而成为热点问题。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中人与人、社会、生态关系的理论与行为准则,规定了科技共同体应该恪守的价值观、责任和行为标准,基本尊重原则、功利原则、公正原则和负责任研究与创新原则是其核心原则。伦理自律规制失范、内生规制需求、责任的社会化和科技管理活动的复杂化,佐证了科技伦理法制化的必要性;科技、伦理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及人的尊严等法理基础,以及司法实践、国家政策和现有法制基础,论证了科技伦理法制化的可行性。在科技伦理法制化进程中,现行立法效力层级低、规范领域单一、伦理的法律转化程度不一、转化手段直接、权责设置不匹配;现行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进程,也因自身优化问题和监管缺陷被滞缓。通过研究和比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伦理治理实践和部分国家的伦理立法实践,本文建议我国应注重科技伦理领域的立法工作,缩小各领域科技伦理立法以及各伦理的法律转化程度差距,调整技术手段,制定适当权利与责任;其次应建立科学的科技伦理审查制度,优化制度自身,以及完善监管法律制度;最后应探索科技伦理多主体的共同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