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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施的是福利分房的制度,而在后来,随着经济转轨的进行、企业改革,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然而,福利分房向货币分房的转变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中低收入者在失去了福利分房之后,收入还不足以购买自己的房子,这个时候国家就需要提供一定的社会福利,于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浓墨登场。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货币化的组成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主要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转变住房的分配体制,是将住房由实物分配转向货币分配的手段和措施之一,以逐步提高工资收入中住房消费的比重。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是一种筹集住房资金的手段,同时还肩负了体制转变的重任。 至今为止,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十四年,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切入点,其对住房商品化的推动作用已得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认可。这项改革举措,对推动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帮助城镇职工实现自住其力的目标,也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实际考察这一制度十几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人们的购房需求以及房屋价格急剧上升的情况下,这个制度开始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最初的福利性质并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这其中一个较大的原因便在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方面存在着种种不足。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公积金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基础,所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急需完善相关立法,需要相关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秩序,以达到最大的使用效率。 就此笔者首先分别分析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归集、使用、管理等各个方面目前的法律现状,而后提出其问题所在,这每一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大部分便是归于该方面法律的漏失;接下来的最后一部分,也就是本文的重中之重,笔者将花大量笔墨针对前面提出的各个问题分别在法律层面提出相应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