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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小板和2009年创业板的开通给中小型企业创造了更丰富的融资渠道,也为主要投资创新型企业的风险投资通过IPO上市退出其所投资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公司IPO过程中,既可能起到监督、认证效应以减少IPO时的盈余管理水平,也可能起到逐名效应增加盈余管理水平。而同为VC的公司型风险投资(CVC)和独立型风险投资(IVC)也因其制度上的差异,会在其所投资公司IPO过程中对于盈余管理水平起到不同的作用。 本文根据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主要按第一大股东或者有限合伙人的性质来手动分类了2004到2012中小板和2009到2012创业板上市企业,共获得382家VC背景企业和672家非VC背景企业,100家CVC背景企业和186家IVC背景企业样本,以Jones模型(1991)和真实盈余管理模型为基础,继而计算出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指标两个指标为被解释变量,然后主要针对本文所研究的公司型风险投资(CVC)和独立型风险投资(IVC)投资的公司在IPO时的盈余管理差异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并用倾向评分匹配方法以减少内生性问题造成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首先,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广泛的盈余管理行为;其次,风险投资在公司中主要起到监督、认证作用;最后,CVC和IVC制度上的差异确实会导致它们投资的企业在上市时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产生差异,CVC制度上的优越性使其对于投资公司主要起到认证和监督作用,而IVC则更容易出现逐名效应,且由于近年来资本市场环境改善和监管的不断从严,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被不断压缩,因此CVC投资公司上市时的盈余管理水平显著低于IVC投资公司,且主要体现在真实盈余管理指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