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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建设提升到国家政策层面,生态补偿己成为国内外的研究热点。补偿标准计算和确定直接关系到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因而是决定生态补偿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支付意愿调查为补偿标准计算和确定提供了一种可行的筹集资金的方法。饮用水源地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上游地区为使下游地区能够享受清洁的饮用水源而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下游地区应该为其“搭便车”行为支付账单。针对饮用水源地下游居民开展生态补偿支付意愿调查,研究下游居民对生态补偿的承受能力,是建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化解区域间矛盾、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骆马湖位于沂沭泗流域下游,跨新沂、宿迁两市,是集防洪、灌溉、饮用水源、航运、水产养殖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原型湖泊,是南水北调的重要调蓄性湖泊。然而,水源地政府(新沂市)因保护全流域生态环境而限制了当地经济发展,使其与下游区域(宿迁市)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本文基于条件价值法(CVM),采用支付卡式问卷对骆马湖下游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进行调查,采用SPSS分析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采用二兀Logistic模型定量分析了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最终确定了骆马湖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居民支付意愿。主要结论如下:(1)个人特征因素对支付意愿影响根据被调查者个人特征因素分析结果,女性对骆马湖饮用水源地下游地区支付意愿较强;年轻者要求的支付额度比年长者更高;学历越高,支付意愿越强、支付金额也越高;被调查者的个人年收入水平与支付意愿有较强的正相关性,被调查者的支付意愿比例随着个人年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对环保投入越了解的调查者的支付意愿越高;对水源地的关注程度越高,则支付意愿越强烈,相对来说支付金额也越高。(2)根据二分类Logistic法分析结果,本次问卷设计的各分组、各组别均较为合理,对于支付意愿影响最大的为个人年收入。因此在制定经济欠发达地区受限发展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时必须重点考虑受益者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其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3)根据问卷统计结果,居民平均支付意愿为62.92元。根据所调查者平均收入水平与区域平均收入水平,将问卷调查得到的人均支付意愿调整为这个区域的人均支付意愿,计算得到宿豫区居民愿意补偿的数额为0.76亿元,宿城区为1.02亿元,宿迁新区为0.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