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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私权日益被关注,一方面居民的权利意识提高,迫切要求自己的财产、人身、自由、名誉权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国家增强了民本意识,颁布了许多确认和保护私权的法律,私权与公权的平衡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城市规划领域,私权与公权的关系却表现的非常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协调两者的矛盾,使之走向平衡。
本文先从法学的角度论述了公权与私权的基本概念以及我国的公权与私权的发展情况,确定了公权与私权平衡的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述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的本质关系。城市规划的法律内涵是公共权利对私有财产的干预和制约,因此在城市规划领域,公权力的权限要大于私权利的权限,这就使得一些不规范形式的公权有了可趁之机。公权力的不规范行使对私权造成的侵犯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公权与私权平衡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也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本文深入分析了公权对私权侵犯的种种现象,揭示了隐藏了现象之后的城市规划法规、制度、组织机构的缺陷。在研究国内外平衡城市规划中两权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城市规划法规、制度、组织机构的措施,并大胆设想了一种新的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来促使两权走向平衡。
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为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发展提供了城市规划法规、制度、组织机构改革的内容与方向,促进了城市规划向更民主、科学的方向迈进。